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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设计师点外卖吃出蓝色蜈蚣,索赔1000元遭拒!老板:我们两天也赚不了这么多

普法君 南海普法 2022-10-12


想必不少金庸迷在看《神雕侠侣》的时候,都见过不少神奇的操作。洪七公跟杨过在华山之巅,将一只烧鸡埋在土里引来百来条蜈蚣,随后,洪七公将这些蜈蚣煮了又炸,称炸蜈蚣是人间最美味的东西!



杨过一开始还和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一样一脸嫌弃,当他吃上一口的时候,竟觉满嘴鲜美,又脆又香,清甜甘浓,一生之中从未尝过如此异味,再嚼了几口,一骨碌吞了下去,又去挟第二条来吃,连赞:“妙极,妙极。


想到蜈蚣扭动的“娇躯”,普法君就毛骨悚然,更别说吃了!过儿你确定不是在忽悠观众?不过,近日,这道“江湖菜”换了张面孔,出现在佛山市一产业园内······


有多惊悚?!

一起来看看,

胆小勿入哦!



据爆料,昨日(11月15日)中午,在佛山禅城一产业园内,有个女设计师点外卖竟然吃出了虫子!而且,这不是“常见”的青菜虫子,而是有一指长的“大虫子”!这还不够,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这是一条有着蓝色“小脚”的“陆生节肢动物”。众人定睛一看,咋跟过儿吃的异物一样一样的?!



这一下把见证奇迹时刻的设计师吓得不要不要的。设计师的日常已经够艰辛了,何况还是个女宝宝,生活怎么能对一个姑娘如此残忍?!


普法君细细一看,从度娘那得知,这蓝脚蜈蚣学名糙耳孔蜈蚣,也有资料称这是蓝钻蜈蚣。其体长可达69 mm,体色分两种:一种头板第1背板呈桔红色,剩余背板灰绿色略带桔红色,步足青白色,第20最末步足蓝绿色;另一种头板和背板体色大致相同,呈蓝紫色略带桔红色,步足蓝色。 多出现于阴暗潮湿的地方,毒性不详。(如有更专业的知识,欢迎普及)

 


普法君稍微搜索之后,

一度以为这只是条“蓝钻”,

后来发现它还是条“王者”。


因为让普法君更为惊讶的是,竟然有很多人拿蜈蚣当宠物养,而且蓝钻蜈蚣标价千元不等。



好啊,敢情咱女设计师用十几块钱吃到一顿价值上千元的饭了?!


所以,不少网友调侃到,这是赚了啊!吃蜈蚣可是大补哦!吃完之后灵感爆棚,走上灵魂设计师之巅指日可待了!或是内功大增,得道修仙,也是可以的······

 


但更多的是,

天哪,这没法忍!

拉黑!

上头条!

封杀!


吃到头发还可以忍,吃到虫虫也可以忍(不不不,还是无法忍),吃到毒物那简直了!弱弱问一句,设计师你还活着吗?(请当事人发言


后来,女设计师在情绪稳定之后,她还是“艰难地”想起了维权——先找商家解决问题!看,咱女设计也是社会主义接班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她如此娴熟地用法律,向商家索赔了1000元!



不料, 悲剧 被拒!


在协商的过程中,商家打起了苦情牌,她回应称,“我愿意将餐钱退回给您,一千元说少也不少了,我们几个人辛辛苦苦两天也没赚到1千元啊”······



那么问题来了!

面对“弱势”的商家,

索赔“天价”(相对于20元饭钱),

女设计师是得理不饶人吗?



我们来看看,女设计师占了什么理。


首先,商家至少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家和消费者其实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付款,商家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就构成一个正常的交易行为。现在商家提供的食品有问题,根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商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仅仅退回餐钱也并不见得是个负责任的态度。

 


其次,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其中的赔偿,乍一看并不是等价赔偿,实则上也是对商家的“教训和警醒”。


再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对商家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要求停业整顿。所以,商家如果没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其违法后果,不配合解决问题,那等待商家的也会是更严格的后果。



其实,平时吃外卖或者去餐馆,吃到异物也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一直以来就有类似的报道,比如吃到头发、蟑螂,吃到塑料袋,餐巾纸······能有多恶心就多恶心!



但有些东西吃坏了肚子,吃出了人命,那这样的事情就不再是简单的赔点钱就完事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许有人认为,大家生活都不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人也没中毒,退钱或者赔你一个原装饭盒不就完事了吗?这么计较干什么?这么矫情何必呢?而且,确实人家做生意的,要理解一下,商家肯定不是故意的,可能在潮湿的地方,蜈蚣这么多脚都没抓稳,恰好掉到饭盒里了,这“栽赃嫁祸”的,商家也很冤枉啊!


但是,法律赋予了我们这个权利,我们也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面对特殊情况,我们可以原谅或宽容,但“弱小”不是抗辩理由。我们总是在法理面前谈情理,是的,法不外乎情,但不是谈情理就可以忽视违法问题。我们需要人情,但更需要遵守规则。

 


最后普法君也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或点外卖时遇到纠纷,首先要尽量全面地保存相关证据,避免被告敲诈勒索;然后与餐饮商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进行诉讼维权。


好了,本期普法君就先说到这啦,欢迎分享相关的吃“祸”现场和维权经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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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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